无锡市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政策

5月16日消息,无锡市于近日出台了《无锡市2023年度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在新能源乘用车促消费活动、推动公共领域汽车全面电动化、全面提高新能源货车普及率、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这四个方面部署了10条政策措施。

图片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官网截图

其中,《措施》明确无锡市要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支持农村地区消费升级,释放新能源乘用车消费需求,鼓励我市新能源汽车生产及销售企业在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举办新能源汽车下乡系列活动,开展品牌促销宣传,集聚消费人气。

并且,要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充分利用“太湖购物节”等开展的促销活动,通过发放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3000元/辆、非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1500元/辆的消费券等方式,有效激发市民消费热情,促进新能源乘用车消费。鼓励各地出台汽车消费政策,市区两级汽车消费券可叠加共享。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汽车消费信贷的支持力度,满足消费者需求。进一步提升二手车交易过户便利性。

同时,《措施》指出要降低新能源汽车充电价格,鼓励新能源充电设施运维单位出台优惠措施,针对今年新购新能源汽车的用户,上牌之日起6个月内采取优惠价格结算,同时可采用分时段差异化价格等方式,进一步降低充电结算价格,增加群众的获得感。通过财政政策激励有意愿的市场主体参与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全市2023年新建公用充电桩4000个以上,确保2023年底纯电动汽车与充电桩总体比例保持在2︰1以下。

另外,新能源汽车进入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1小时内临时停放的,按规定免收停车服务费,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参照执行;新建住宅小区专属停车位,按100%配建比例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条件,探索解决老旧小区个人建桩难点堵点问题,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民住宅小区充电模式。公共机构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鼓励将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对外开放。

除此之外,《措施》强调,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6月15日印发的《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消费若干政策措施》(锡政办发〔2022〕58号)同时废止。各地区在执行国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基础上,新能源汽车有关补贴政策可叠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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